闽南网7月20日讯(闽南网记者 王惠敏)7月20日,闽南网记者从长泰法院获悉,长泰县某石制品厂不履行生效裁决,久未赔偿务工人员王某近20万元工伤损失,前段时间,长泰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追还王某全部涉案款项。
长泰法院经办法官陈小明介绍,案件当事人王某今年54岁,是四川达县人,到福建长泰打工。拿到赔偿款后,王某便回四川进行二次治疗。而关于这起案件,还得追溯到5年前。
2012年5月,王某被长泰县某石制品厂招为员工,从事石板材切割工作。由于该私人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未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金。工作6个多月后,王某在上班时出现意外受伤。
当时,王某在搬石板材,左小腿遭石材砸伤,并被送到长泰县第二医院治疗,后转至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七五医院。第一阶段治疗结束后,经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漳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八级。
事发后,这家石制品厂只同意赔偿王某医疗费28440元,不予赔偿其他费用。2014年9月,王某为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将该用人单位诉至长泰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经仲裁裁决,这家石制品厂需向王某赔偿经济补偿金、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96691.91元。
然而,两年多过去,这家石制品厂多次给王某承诺支付赔偿款期限,但屡次失约。陈小明法官告诉闽南网记者,因双方多次私下协商未果,工人王某在今年6月2日向长泰法院申请强制。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办法官立即向这家石制品厂发出执行通知书,并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冻结银行账户。今年6月30日,经办法官从该用人单位银行账户成功扣划全部涉案款项,并足额支付给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