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0月18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黄从余 林宝清) 漳州一女子,离职回宿舍搬物品,看见前工友宿舍门没关,床上放着钱包,就心生贪念,窃走钱包里的现金人民币3800元,当即用赃款买了苹果手机,并将剩下的钱藏于租房水池边,原公司宿舍区的监控还原了她的行径。近日,经长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决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6年10月26日17时许,20岁的长泰人肖某(女)因离职到长泰县某有限公司宿舍楼搬走自己的物品,经过宿舍楼二楼楼梯边陈某的宿舍时,发现陈某的宿舍门没关,床上放着一个钱包,就进入该宿舍窃走床上钱包里的现金3800元。随后肖某用所窃的2100元购买一部苹果牌5S手机,并把剩下的1700元藏在其租房的水池边。
警方通过查看监控等技侦手段锁定犯罪嫌疑人肖某,并于2016年10月27日凌晨,依法对肖某的租房展开搜查,当场抓获肖某,查扣了肖某刚刚购买的苹果牌5S手机和藏放的1700元。肖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肖某赔偿了陈某3800元,陈某表示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