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2月17日讯(通讯员 林晓红 吴彬)2月15日,东山县长朱真主持召开2017年第三次东山县政府常务会,研究表彰2016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会议研究通过东山县委县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决定表彰12个项目,它们是:纳税大户、绩效考评先进单位、富美乡村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工贸经济发展先进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见义勇为模范、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推进先进单位、党管武装表彰等。
朱真指出,表彰是为了更好地总结经验,激励先进,受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必须经过严格评选,以确保表彰决定的含金量,彰显县委县政府的公信力。同时,各评选相关单位要提前制定2017年考核办法,及时提交审核,确保考核办法进一步合理优化,在全县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效果。
东山县委常委、武装部长饶抗,副县长陈汉武、王朝玲、沈义勇、林文生、肖华顺,县政府党组成员朱叶顺等出席会议,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监察、财政、审计、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人全程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