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下午,东山县召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会,对2018年筹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巩固医改成果,确保东山县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健康发展。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个人缴费标准180元/年·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450元/年·人,此外,鼓励个人自愿参加意外伤害补充保险。10月23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
会议指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国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要圆满完成2018年筹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强力推进,尤其要做好筹资宣传工作,让群众了解医保政策,切实把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确保按时足额完成筹资任务,推动东山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广大群众健康水平,为建设和谐东山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