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抖落匕首而被举报,又因走路八字(罗圈腿)的特征被查出一起入室盗窃案。12月28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批准,吴某涉嫌抢劫罪、盗窃罪被逮捕。
2016年9月17日凌晨,吴某来到芗城区文昌门下,准备对路过的单身女子实施抢劫,手机和匕首放在其骑的电动车内。当时手机响起,吴某急于接手机而将车箱内的衣服提起,结果衣服口袋内藏的一支匕首被抖落到地上。听到“哐当”声,路过的王某发现匕首,感到吴某形迹可疑,便报了警。一会儿,巡逻民警赶到现场,将吴某抓获,并当场收缴其准备作案的匕首。经审问,吴某交代了4起在漳州市区抢劫的事实。
审讯时,民警发现吴某走路有点特别,联想到刚发生不久的一起入室盗窃案现场提取的脚印,经过比对,果然是吴某所留。原来,2016年9月12日凌晨3时,芗城区世纪广场11幢一住户发生盗窃案,共被盗一部价值1900元的卡西欧相机、一条饰品项链及一张面值1000元的韩币。对此,吴某最终也供认不讳。(真坚黄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