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5月22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颜丽月 龙小华 林修猛)本身已无履行能力,却隐瞒真相继续订购货物,货到不付款还玩失踪,近日,经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芦某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据介绍,芦某某在广州从事杏鲍菇批发业务,2016年起多次向漳州地区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订购杏鲍菇,逐渐取得两家公司的信任。但从2017年4月开始,芦某某资金链断裂无还款能力,但仍心存侥幸隐瞒真相,继续向两家公司采购杏鲍菇并转卖他人,共拖欠货款达39万余元。卖方多次催讨,芦某某遂变更联系方式进行逃匿,直至2019年9月被警方抓获。
案发后,芦某某积极偿还拖欠两家被害公司的货款并达成刑事和解,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