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朱先生终于从某酒店讨回遗忘了一年多的住房押金。
去年1月份,朱先生帮助外地客人预先到市区某酒店开房,预付了1100元的住房押金后,便前往外地出差。过后因事务繁忙,他将此事遗忘了,直至今年3月初才忽然想起,遂到该酒店索要住房押金,可酒店工作人员以押金字条时间过长为由拒绝处理,还将他的字条收走。
漳州12315服务台的工作人员接到朱先生的投诉后,前往该酒店调查。起初,酒店工作人员以押金已经上缴入库,并由财务做好账目为由拒绝退还。经过执法人员调解,后酒店相关人员如数退还朱先生1100元的住房押金。(漳州新闻网 卢子能 徐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