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南靖县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1.南坑镇党委副书记高志阵借参观学习为名变相公款旅游问题。高志阵任南坑镇党委组织委员期间,于2014年7月5日私自以参观学习为由,带领镇3名工作人员自驾两部私家车前往东山县谷文昌纪念馆。参观结束后,4人顺道前往马銮湾景区游玩,并于当晚在景区一酒店住宿,产生的住宿费和加油费共计2172元,在其分管的下属单位报销。此外,2013年7月至2014年8月,高志阵还先后8次借公务外出、慰问、走访等名义,将其个人游玩、宴请朋友的餐费5730元和油费3290元在其分管的下属单位报销。2017年12月,南靖县纪委给予高志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款项。
2.县城区河道堤防管理所主任兼党支部书记张宏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7月至2016年7月间,张宏先后六次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到漳州、厦门、龙岩、汕头等地走亲访友,产生的通行费和车辆燃油费合计2210元,在单位报销。2017年12月,南靖县纪委给予张宏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款项2210元予以收缴国库。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党性修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严肃政治任务,以钉钉子精神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落细。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严守纪律,心怀敬畏,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改进作风,树立良好形象。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查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盯住一个个时间节点,从一件件小事抓起,以“一刻都不能松、半步都不能退”的毅力和韧劲,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南靖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