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赖雅红)前日,漳州市政府发布《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2月26日至3月17日为全市林区野外禁火期,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通告要求在禁火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火区域,要严格禁止烧田坎草、烧灰积肥、炼山以及其他生产用火;禁止吸烟、野炊、烤火取暖、烧烤食物以及其他生活用火;禁止上坟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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