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文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龙文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效期5年。
《通告》要求,今后在龙文区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要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记者 陈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