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0月17日讯 为增加药品的销售,女医药代表王某向漳州市多家医院医务人员行贿,共计15万多元。
昨日,经芗城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经查,王某是广州某制药公司(白云山)的医药代表,负责其公司生产的药品在漳州地区的销售。自2012年1月,王某在推销其所代理的“抗感颗粒”等药品过程中,为促使医生多开其代理的药品处方,根据医生所开的处方量送予医生相应回扣和礼品,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王某先后向芗城区天宝镇中心卫生院洪某等19人、漳浦县中医院曾某等30人、漳浦县妇幼保健院杨某等13人、南靖县医院林某等24人、南靖县中医院蔡某等13人、长泰县医院郑某等23人,共计送出行贿款154775.5元,另外还送出一些茶、酒等礼品。(海都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张宝勤 满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