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院庭长办案的示范作用,10月27日上午,平和县人民法院院长高长江担任审判长,与员额法官、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平和县某局副局长被告人李某某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平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国盛出庭支持公诉。与此同时,法院会同县纪委监委组织全县科局主要领导到场旁听,开展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以及单独或者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323.7万元,数额巨大;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专项财政资金损失合计32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追究被告人李某某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控辩双方就指控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控辩意见。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组织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观摩职务犯罪庭审,旨在把职务犯罪庭审建设成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课堂,实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马淑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