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3月24日讯 户籍与学籍名字不同,漳浦佛昙镇的黄先生几次参加重要考试,都要工作单位跟派出所给他出具证明。昨日,佛潭边防派出所开始帮黄先生变更姓名。
黄先生1994 年考上中专,校方核实身份信息时,他才知道自己名字里的“斌”,在学籍上是“彬”。当时他没在意,没想到后来麻烦一堆。
今年底,黄先生要参与一次重要的资质考试。报名时,相同的问题又来了。他意识到这事不彻底解决,以后还得折腾。
佛潭边防派出所管理户籍的叶警官说,按照省公安厅的规范要求,省内公民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有七类可以申请姓名变更,黄先生符合相关规定中的第五类情况。此七类情况分别为:
1.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被误解、歧视的;
2.在同一村(社区)、单位、中小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此情况还应当提交村(社区)、单位、中小学校证明;
3.因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名字的(还应当提交收养证明);
4.名字中含有不规范汉字的;
5.本人学籍或者人事档案使用同一名字超过10 年以上,且与公安机关登记不一致的(还应当提交本人学籍或者人事档案复印件);
6.公民出家或者僧人、道士还俗的(还应当提交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7.公民未满6 周岁。(海都记者杨清竹 通讯员 叶灿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