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妙煌)“感谢林法官不厌其烦地调解,困扰我们近二十年的烦心事终于解决。”4月7日上午,在漳浦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林旺成法官办公室,一起离婚纠纷案得到化解,当事人对法官连连道谢。
漳浦县南浦乡的徐某与蔡某自幼相识,长大后喜结连理。可后来双方常为家庭琐事争吵不休,甚至大打出手。2001年,男方徐某以打工为由外出,二十年间甚少归家,夫妻聚少离多,感情逐渐淡薄。这些年来,两人多次协商离婚事宜,可总是因子女抚养、房产分割、债务承担及老人居住等诸多问题纠缠不清。徐某两回诉请与蔡某离婚,接到案件后,法官经初步了解,认为调解空间较大,随即组织双方到庭协商。
调解当天,蔡某情绪激动,“离婚可以,房子必须归我!”蔡某诉说,房子是在徐某离家后,自己辛勤劳作省吃俭用建成的,还因此落下病根。徐某则说,建房的地是男方父母提供的,建房时父母也有出力,房屋应归己所有。两人均表示无支付对方相应份额折价款的能力,调解陷入僵局。
法官根据案情,将他们分开“背靠背”调解。考虑到两人的经济能力,若房屋单纯由某一方执掌,后续折价款难以执行,任何一方的利益均不能得到真正的维护,故法官向蔡某提议:房屋仍由双方共有,蔡某享有使用权,徐某无权使用,待双方百年后由两个女儿继承。同时,法官教育引导徐某正视蔡某多年来对家庭的付出,并向其解释《民法典》中关于家务补偿、照顾女方权益及经济帮助的法律规定。最终,双方均同意该处理方案,徐某同意支付蔡某部分经济帮助款。
可这时,徐某突然提出其父母一直与蔡某共同居住,要求离婚后继续让他们居住,蔡某一口回绝。经法官做明理释法工作,蔡某最终同意,但提出要在房屋另侧开门出入。老人认为另开侧门影响整栋房屋的风水,不利于家庭以后发展,坚决不同意。调解再陷僵局。林法官没有气馁,再次电话联系徐某的父母,了解到他们有一栋老屋,但年久失修,水电不通,已无法住人。林法官当即安排第三次调解。三方就离婚后老人的居住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由徐某和蔡某各出资一半翻修老屋,供两位老人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