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4月3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实习生 王丽娟 通讯员 黄从余 林蔚)朋友相聚敬酒被拒,心存不满,酒席散后,持酒瓶伤朋友。近日,1993年出生的贵州男子陈某因故意伤害罪被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www.mnw.cn)记者获悉,2016年9月16日晚,陈某和潘某等人在长泰县林墩工业区某酒店包厢内喝酒时,陈某因向潘某敬酒被拒,且被辱骂,遂产生不满。次日凌晨3时许,酒过三巡散场时,陈某持一空啤酒瓶跟在潘某身后,当走至该酒店停车场外下坡处时,持酒瓶从潘某身后击打潘某右耳朵处,致潘某倒地,并用脚踢打潘某后逃离现场。经漳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潘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去年11月8日,陈某在贵州省金沙县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事后,陈某赔偿潘某13000元, 潘某具书表示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