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7月10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黄从余 黄俊莉)男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一人受伤,事后找来他人顶包,被发现后被抓获归案,顶包者也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近日,长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犯罪批准逮捕林某。
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www.mnw.cn)记者获悉,今年6月6日0时许,林某醉酒后驾驶闽D牌照小型普通客车,车上载着蓝某,沿岩兴线自长泰县兴泰开发区欧山红绿灯往积山方向行驶,途经欧山机砖厂外路段,越过道路中心虚线行驶,在发现险情向右欲回本车道行驶过程中,与王某驾驶的车辆交会。事发时,王某车上乘坐庄某、陈某、杨某等3人,事故造成庄某当场死亡、陈某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杨某受伤及两车局部受损。
事故发生后,王某立即打电话报警,林某打电话指使蓝某禄前来顶包,随后赶来的蓝某禄向在现场处置的民警谎称自己是驾驶员,并跟随民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过警方盘问,其才承认自己是顶替他人,林某才是真正的驾驶员。此时,心虚的林某藏匿在现场路边草丛里的一低洼处等待观察事故处理结果,随后被赶来的民警抓获归案。
经抽血检验,林某血液中酒精含量182mg/100ml,王某、蓝某禄为0。
经长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林某负本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庄某、陈某、杨某无责任。蓝某禄被公安机关依法以提供虚假证言为由处以行政拘留7天,罚款人民币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