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9月26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黄从余 王小雅)漳州长泰一男子向友人借了钱,约定三天后还钱,友人按时向其讨要债款,他却觉得没面子,就持械将前来讨债的友人砍成轻伤。近日,经长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据介绍,去年11月28日,吴某承向沈某借款人民币1000元,并约定12月1日全部还清。时间一到,沈某便向吴某承讨要欠款。去年12月2日凌晨零时许,吴某承因恼怒沈某讨款,即用手机微信语音骂沈某,并持菜刀到长泰县武安镇京元农贸市场路口,将前来讨款的沈某左手砍伤。
经鉴定,沈某左前臂侧瘢痕,左尺骨远端开放性骨折,左拇长伸肌腱断裂、指浅屈肌腱、示指伸肌腱、尺侧腕伸肌腱断裂。其左尺骨远端开放性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事后,吴某承主动到长泰县公安局武安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目前,吴某承已赔偿沈某医药费等人民币220000元,获得沈某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