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9月25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妻子与人发生争吵,丈夫闻讯帮忙,动手伤人。近日,被告人唐某文犯故意伤害罪被长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据悉,唐某文,今年51岁,来自长泰县兴泰开发区。去年11月16日18时许,其在长泰县兴泰开发区家中听到外面有争吵声,出门后看到其妻子唐某美与被害人林某及林某儿子郑某明在家旁的停车场争吵,唐某文上前与林某争吵,后唐某文用拳头打林某脸部两拳,妻子上前抓住林某头发,两人拉扯在一起,期间林某拿手机打唐某美额部,唐某文追打郑某明,并将其甩摔在地上,后双方被人劝开,唐某文随即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
经公安机关鉴定,林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唐某文、唐某美、郑贤明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被告人唐某文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今年1月15日,被告人唐某文家属与被害人林某达成调解并支付赔偿款人民币68000元,被害人具书谅解。
经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某文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