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合谋代理网络赌盘,7个月多时间收注3569万余元。近日,经长泰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郭某明、林某金、林某清、林某坤、蔡某鹏有期徒刑3年9个月至6年2个月不等的刑罚。
2022年1月底至9月初,长泰男子郭某明、林某坤、林某清、蔡某鹏、林某金合伙代理经营某网络赌盘,雇请他人使用电脑和手机接收投注、支付结算赌资等工作。
郭某明于2022年9月5日被抓获,其余4人随后主动投案。
经查,郭某明等5人经营的网络赌盘共接收他人赌资合计人民币35690126元。结算赌资方面,林某坤785400元、林某清1205868元、蔡某鹏366519元、林某金1679857元。(海峡导报记者 张雄敏 通讯员 黄从余 林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