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起洗漱本是平常小事,但长泰一公司宿舍的两个舍友就因这件小事起了争执,进而动手,导致有人受伤,有人获刑。近日,经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琴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3年12月8日6时许,在漳州市长泰区兴泰开发区某公司宿舍楼,王某琴早起开灯洗漱时,其舍友唐某提出不要太吵。其间,王某琴几次将灯打开,被唐某几次关上,两人发生争吵,后在争吵过程中,唐某用手打王某琴的手,王某琴用脚踹了唐某左侧肋腹部一下,致唐某左侧第2前肋、左侧第3前肋、腋肋骨折。经公安机关物证鉴定室鉴定,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王某琴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2024年1月19日,王某琴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行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检察官提醒:打架成本高,动手请三思。人与人在相处中产生矛盾,应当冷静处置,通过理智协商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千万不可采取以暴制暴、打架斗殴等行为来解决问题,否则将付出沉重的代价。(记者 肖颖婧 通讯员 黄从余 吕小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