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得益新司法解释 男子帮赌场望风被免予起诉
近日,连江人陈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起诉,而为赌场“看场子”的陈某华(化名)等人被长泰检察院免予起诉,这得益于今年3月刚颁布实施的司法解释。
2012年7月,陈某通过网络购置了电子游戏赌博机,纠集打工人员参与赌博。期间,陈某雇请陈某华等人“看场子”,并负责为参赌人员兑换现金等管理工作,陈某华等人按日领取工资。2012年10月16日,长泰县公安局接到举报查获该场所,缴获上述电子游戏赌博机。陈某脱逃后,于2014年3月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陈某华等人受雇参与赌场管理,提供服务,根据以往做法,检察机关应该对陈某华等人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提起公诉。但是,该院却没有这么做。为什么经营者获罪,参与者却幸免?这得益于今年3月刚颁布实施的司法解释。
2014年3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颁布的《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的性质认定、处罚标准、量刑标准等作了详细规定。其中,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把握最引人注目。经办检察官说,该院根据上述《意见》规定,对受雇为赌场从事接送参赌人员、望风看场、发牌坐庄、兑换筹码等活动的人员,除参与赌场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外,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漳州新闻网 黄从余 林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