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开车时遇到前方事故,因车辆避让问题与其他司机起争执,最终一拳致他人轻伤。他逃跑一年后,在银行取款时被警方抓获。8月6日,经漳州市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去年1月7日14时许,1985年出生的贵州人梁某与长泰人王某都准备到吴田山运载石头,行驶到长泰县陈巷镇一加水处,由于前方发生事故正在排除,双方竟然因车辆避让问题发生争吵,在梁某车后的老乡娄某和梁某某就过来继续与王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双方开始互殴。经鉴定,王某双侧鼻骨、左上颌骨额突及鼻中隔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娄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偏重);梁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今年1月22日,梁某在长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林墩分社被民警抓获。目前,梁某已赔偿王某1万元,王某具书表示谅解。(通讯员 黄从余 柯彩华 记者 杨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