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时限办减免税备案 挨罚
长泰某家庭农场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在补办手续后,虽享受到免税优惠,却难逃因此被罚款,会计张某追悔莫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漳州新闻网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
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终该农场缴纳了300元罚款。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进行发票验旧时需缴纳税款,张某满腹疑惑询问窗口人员,被告知其未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不得享受免税优惠政策。(漳州新闻网 啜红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