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打伤债务人情夫 理清债务才送医
找不到债务人,于是跟踪其情夫,持械致人轻伤后,押着情夫找到了债务人,才将人送去救治。12月4日,经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3年初,长泰人李某与郑某、张某等人将400多万元借给叶某(女)进行投资,之后就联系不上叶某了。
2013年7月14日21时许,张某正巧在路上看见叶某的情夫刘某,就想通过他找到叶某,于是通知李某与郑某,一起开车跟随刘某乘坐的出租车至长泰县武安镇明唯酒店门口。停车后,李某持一根木棍,用手抓住刚下车的刘某的肩部,朝其头部、肩部打了几下,随后两人扭打在一起,李某又用拳头击打刘某的面部、鼻部,致刘某受伤。
第二天10时许,在刘某的带领下,李某等人在泉州找到了多月不见的叶某,与她理清了债务,随后将刘某送到医院救治。
经鉴定,刘某右侧眼眶内侧壁粉碎性骨折,评定为轻微伤;左侧鼻骨粉碎性骨折及鼻中隔骨折,评定为轻伤。
2013年8月7日,李某主动到长泰县公安局接受调查,并对刘某进行赔偿。
案例2 非法拘禁债务人 让家人轮流看管
债务人很久联系不上,债主火大,街上偶遇,于是来个非法拘禁,到头钱没讨回来,还把自己搭进去。12月2日,犯罪嫌疑人高某因非法拘禁他人被南靖公安机关刑拘。
2013年,欧某因好赌博向高某借了2万元,后来还了1万多元,就更换手机号码,不再与高某联系。今年11月29日17时许,高某在漳州市区北桥市场偶遇欧某,一看到她便大声疾呼“走,走!来车上说清楚……”欧某迫于欠人钱财不好推辞,便上了高某的轿车。
由于经济紧张,欧某表示一时还不上钱,与高某争执不下。高某于是将其带至一个朋友家,为防止其逃跑,还找人看管她。高某一再要求欧某立即还钱,并威胁若找不到人借钱还债就别想回家。为迫使欧某还款,高某将欧某转移至自己家中,继续将其拘禁,让妻子、弟弟轮流看管,同时让其打电话联系人找钱还债。11月30日23时许,经朋友向靖城派出所报警求助,欧某才被解救出来。
第二天,高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因高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