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制定试行办法,试点“救急难”临时救助金 半个月内可发放
闽南网12月10日讯 人有旦夕祸福,即使参加社会保险,但还会有一些群众因为突发事件或事故,致使生活陷入困境。
这时,就需要民政局“临时救助”的发挥,“救急难”——解决困难群众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急难问题。
据了解,长泰县是漳州市唯一一个“救急难”省级试点县。目前,该县已在各个乡镇建立了10个救急难受理窗口。
近日,漳州市民政局向各县(市、区)民政局转发了《长泰县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试行办法》。该办法将对各地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有示范借鉴作用。
10个受理窗口 一站式服务
海都记者从长泰县民政局了解到,今年6月份被确定为“救急难”省级试点县后,长泰县立即着手起草完善临时救助试行办法,修订工作方案。在9个乡镇及县级的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了10个“救急难”受理窗口,负责受理及转办工作,开展“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一站式服务,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低于1000元的救助金额,由各乡镇直接办理,超过1000元的,再上报到县民政局进行审核。市民提出申请,只要材料齐全,符合条件,不超过半个月,就能拿到临时救助金了。临时救助金的发放全部通过银行转账。”长泰县民政局救灾股相关负责人告诉海都记者。
在资金筹集方面,长泰县财政每年按本辖区人口每人3元的标准安排,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县财政、民政部门每年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提留20万元作为临时救助专项资金,县慈善总会每年从社会捐赠款中划拨20万元作为临时救助专项资金。
接下来,长泰县将建立“县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负责对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划定救助档次标准 实施分级分类救助
1.细化临时救助对象的条件要求:
持有本县户籍,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人员;
城乡特困人员(即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
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3倍范围内的低收入家庭人员;
县民政局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2.临时救助重点分三种情况救助:
因医治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因遭遇火灾、车祸(不含交通肇事,下同)、溺水、矿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成员、财产损失严重,收入锐减,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家庭基本生活仍难以维持的;
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
3.划定档次标准,分级分类救助:
重大疾病救助。因医治白血病、尿毒症、恶性肿瘤、先天性心脏病、易肇事肇祸精神病等重大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医疗费大,其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含5000元)的分七个档次救助。临时救助金额最低800元,最高8000元。
其他疾病救助。因医治其他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医疗费大,其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在20000元以上(不含20000元)的分四个档次给予救助。临时救助金额最低800元,最高5000元。
突发意外事故救助。因遭遇火灾、车祸、溺水、矿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可视具体情况,采取“救急难”方式,按维持短期基本生活必需,先给予应急救助600元。经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再给予后续救助,后续救助标准不折抵应急救助资金。临时救助金额2000元至5000元。
对一户多病、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导致家庭劳动力匮乏的,或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可由县民政局协商有关部门,根据其家庭实际困难程度,适当增加临时救助金额。(海都记者 黄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