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图一时之快,我犯下了罪行,怎么面对家人和还在就读中学的孩子……”6月26日,听到法庭宣布她犯贩运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时,刘某色当庭双腿跪地,痛哭流涕,仰天忏悔。
据出庭支持公诉的东山县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该案是近三年东山县运输毒品克数最多、判刑最重的一起毒品案件。
东山县铜陵镇刘某色今年43岁,已为人妻为人母,家庭原本幸福。可是,寻求刺激的性格,给她的人生轨迹画上一个极具悲剧色彩之路。2013年3月,刘某色就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原本一个好端端的家庭,在“毒魔”的危害下,离心离德,做些小生意的丈夫,虽然没有与其离婚,但与她却形同路人。出狱后,作为一名家庭妇女,刘某色不思悔改,不是想着如何照顾家庭,相夫教子,继续与毒品“结缘”,走上运输毒品,在贻害他人的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
今年3月2日,东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接到线报,有一名妇女将于当天前往广东汕头购买毒品。东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在刘某色来回必经之路的卡口设伏抓捕。果不其然,当刘某色雇用的的士驶来,民警截停检查,从其贴身的口袋中搜出压缩成饼干状的毒品。经鉴定,该毒品为海洛因,重量达156克。
2018年4月,东山县公安局侦察终结,将该案移送东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方认为,被告人刘某色,非法运输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再加上她之前的犯罪前科,属累犯和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开庭审理,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刘某色对她所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不上诉。
世上没有后悔药。面对15年铁窗生涯,刘某色双腿跪地,痛哭流涕,当庭深刻忏悔,可为时已晚。(黄喜祖 林丽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