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山县人民法院联合东山赤山国有防护林场、东山公安局森林分局,在赤山林场设立了全省首个“防护林司法保护基地”。
据悉,该基地占地面积100亩,集“补种复绿、法制教育、巡回审判、志愿服务”等功能于一体,旨在通过共建、共治的方式,形成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合力,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切实为东山县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近年来,东山县人民法院探索形成了“预防、惩治、修复、共享”四位一体的生态司法保护模式,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唯一的“四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党建工作联系点”,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生态环境审判示范基地”。自2014年成立生态环境审判庭以来,已审结涉生态案件145件,诉前化解涉生态纠纷156起。(邱诗晴林惠娟殷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