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山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根据学校边远艰苦程度,对在不同区域(县城所在地学校除外)任教的各级各类学校乡村教师,今年每人每月分别实行300元、400元、500元、600元和700元不等的生活补助。
据悉,从2019年开始,享受生活补助对象在此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提高100元。此项补助东山县财政每年投入690万元,惠及乡村教师1100多人。(通讯员 郑养发 记者 张雄敏 见习记者 吴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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