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月6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陈汉良)在日常出行中,闯红灯、不按道行驶、逆行等各种违反交规问题,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近日,在漳州东山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小轿车车速过快、没有按规让行,摩托车逆行等行为,造成车损人伤的悲剧。
据了解,2020年12月30日14时,彭某(陕西省咸阳市人,男,20岁)驾驶小型轿车载着家人及朋友,沿国道357从东山县西埔往陈城方向行驶,准备前往谷文昌纪念馆游玩,途经谷文昌大道交叉路口,在左转弯的过程中,一方面因车速过快,另一方面为躲避前方逆行的摩托车,没有按规定让行,与交会方向行驶的由吴某(东山陈城镇人,男,22岁)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人员不同程度受伤及车辆损毁。
当事人彭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同时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当事人彭某负全部责任,同时彭某因为车辆损毁、人员受伤,导致其美好的东山岛旅途也戛然而止。逆向行驶摩托车车主也因为两小轿车碰撞,侥幸躲过来车的撞击,对其逆向行驶行为将按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东山交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车辆在通过无信号灯和无交警指挥的十字路口时,转弯的机动车要让直行车辆先行。同时,需要引起重视的是,机动车逆向行驶是道路交通中比较严重的一违法行为,千万别贪图一时方便,在驾车的过程当中不顾行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堂而皇之地逆行,将会给自己和他人的家庭带来不幸与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