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山县一海鲜馆未履行反食品浪费提醒义务,被执法人员警告并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是东山县开出的首张关于反食品浪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近日,东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东山县一海鲜馆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未正确履行反食品浪费提醒义务。对此,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并告知该餐饮单位在反食品浪费中应承担的义务,引导餐饮业主自律规范经营。
《反食品浪费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或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可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海峡导报记者 张雄敏 通讯员 胡晓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