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为了促进我省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省设立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据了解,该资金的支持范围是我省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非营利性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不包括独立学院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据介绍,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民办高校加强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改善实训教学条件,支持民办高校重点学科和特色专业建设。支持民办高校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综合职业技能。支持民办高校购买紧缺人才培养服务,对民办高校举办的优质紧缺专业,安排费用补助。不能用于基本建设、偿还银行贷款和其他债务,不能用于支付罚款、捐赠和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