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一幼儿园反映三年来燃气费被多收了0.4元/立方米 只要三块八 却收四块二
“通知很明确:为了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无论公办民办学校,水电气都应按居民价来收取。”
近日,漳州市区一所民办幼儿园负责人表示,自家幼儿园的管道天然气在过去的三年间,漳州安然燃气公司本应收取3.8元/立方米,却都按照非居民价4.2元/立方米收取,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漳州安然燃气有限公司回应,因没有收到这份文件,所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和个别学校签订了供气合同,但愿意和校方进行协商沟通。
反映:违反通知要求,多收取0.4元/立方米
在漳州市区经营一家民办幼儿园的许先生(化名),最近得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在2007年曾联合出台《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写明,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分别按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现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低于居民价格的,维持现行价格不变。
其中,《通知》中的学校,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该价格措施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我从2012年申请管道天然气开始,就是按照非居民价收取4.2元/立方米,比居民价高0.4元/立方米。”许先生说,他曾到漳州安然燃气有限公司(下称“安然公司”)营业厅反映情况,但均无回应,“钱确实也不多,就是想要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