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十六周岁却立下借款字据,在没有经济能力还款下,这债务到底怎么办呢?
现年17岁的简某是某职校的一名学生,在校读书期间认识了校外奶茶店老板杨某。2013年10月,简某向杨某借款5000元用于花销。借款到期后,杨某多次上门向简某和其父母催讨,都被简某父母以明知简某是未成年人,且借款时未经父母同意为由,拒绝还款。无奈之下,2015年6月,杨某把简某告上法院,要求归还欠款。
承办法官介绍,简某在立借据时未满十六周岁,杨某也无充分证据证实简某的行为已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故该民事行为无效。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基于无效民事行为从对方取得财产应返还对方。最终,简某的父母代为偿还该笔借款5000元。(特派漳州记者 黄小英 通讯员 魏明东 韩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