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施行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构成危险驾驶罪,会被处拘役并罚金。笔者搜集警方梳理的10类常见、危险的校车违法行为及相应的处罚规定,呼吁校车管理部门、校车驾驶人及学校师生、家长,共同关注校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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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校车许可校车必须依法取得许可,才能提供校车服务。取得校车许可应符合5项规定: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检验合格证明,并注册登记;2、驾驶人有校车驾驶资格;3、有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5、已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处罚规定:无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公安交管部门将扣留车辆、处1万元至2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经营许可。伪、变造或使用伪、变造的校车标牌,将收缴标牌、扣留车辆、处2000元至5000元罚款。
无校车驾驶资格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学校也不得聘用。
处罚规定:聘请无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暂扣车辆、处1万元至2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无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处1000元至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无校车安全标识校车应按规定喷涂校车外观标识,配备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牌。有利于道路主管部门有效管理,并保障校车享用优先通行权。校车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安全装备是否完好、配齐,在紧急情况下,将为驾驶人和学生赢得逃生时间。
处罚规定:校车不按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记2分,并可处200元罚款;不按规定配备安全设备,处1000元至3000元罚款、记12分。
使用拼装或报废车报废车辆不得上路行驶。驾驶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直接危及学生生命安全,广大学生及家长应坚决抵制。
处罚规定: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公安交管部门将收缴并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2000元至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至10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超速行驶超速行驶时,驾驶人的注视点会变远,视野变窄,降低速度及路况的判断力,易因判断滞后或失误导致交通事故。同时,车速越快,制动距离越长,冲击力越大,事故危害也会大大增加。载有学生的校车应按规定时速行驶,减速慢行,安全驾驶。
处罚规定:校车严重超速行驶,处拘役,并处罚金。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或在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记6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记12分。
超员超载车辆超员后,载重质量增加, 轮胎负荷加重,制动距离延长,影响车辆转向与制动,甚至爆胎。超员的校车,可能存在部分学生没有座位和安全带加固,更难保障安全。另外,超员载运的学生还会缺少承运人责任险等权益保障。
处罚规定:校车严重超载,处拘役,并处罚金;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校车超载数未达20%,记6分;超过20%,记12分。
改装校车擅自对校车进行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将给学生乘车安全带来重大隐患,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经登记的结构、构造和特征;擅自改装的校车在未恢复原状前不得接送学生。
处罚规定:要求恢复原状,处以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者处5000元至2万元罚款。
不按确定路线行驶校车运载学生,应按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遇有交通管制、自然灾害或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
处罚规定:不按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可处200元罚款,记2分。
违法停靠校车应在规定的停靠站点停靠;未设停靠站点的,可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
处罚规定:公安交管部门责令改正,记2分,可处200元罚款。
货车载人非客运车辆的设计制造不适合载人,特别是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速度较快时,转向、掉头易发生侧翻等事故,且车体结构安全防护性差,发生事故后很可能造成乘车者严重受伤。因此,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处罚规定:货运机动车违规载客,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记6分,暂扣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