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
为确保今年“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和“学校安全标准化提升工程”(以下简称“两项创建”)完成80%的任务,根据市综治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关于深入开展“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漳教安〔2014〕189号)、《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教安〔2014〕147号)和漳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安全标准化提升工程”和“平安校园”创建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漳教办安〔2015〕9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度“两项创建”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时间
市属学校:11月16日至11月25日,具体考评时间由考评小组另行通知。各县(市、区)考评时间自主安排,但必须于11月25日前全部完成。
二、考评内容
按照漳教安〔2014〕189号和漳教安〔2014〕147号两份文件规定的考评验收标准和评定标准进行考评。
三、考评分组
市属学校考评组由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组成,分为两小组:第一小组考评市属高校、中职学校、幼儿园,组长杨福星(市综治办综合协调科科长),成员杨施勇(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五大队大队长)、陈艺鹏(市教育局安全科);第二小组考评市属中小学校,组长陈恩龙(市教育局安全科科长),成员黄联钦(市综治办秘书科副科长)、赖双燕(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五大队)。
各县(市、区)按照漳教办安〔2015〕93号文件规定的考评方式组织考评。
四、其他要求
各校要严格按照“两项创建”文件的要求,开展自查自评,于11月10日前填报“两项创建”申报表和自查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两项创建”评审以“平安校园”等级创建为主整理备查材料。各地请于11月25日前将“两项创建”年度工作总结和《福建省“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情况统计表》、《福建省学校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情况统计表》上报我局安全科。
漳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
2015年11月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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