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9月11日讯 昨日,来自漳州台商投资区教育办消息,经查明,康桥学校组织高三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一事属实,责令学校退还300元/人的“课时费”。
暑假期间,康桥学校组织高三学生补习,开学后要求学生上交1180元/人的费用,部分家长质疑学校通过有偿补课违规收费(本报9月8日A6版报道)。此事曝光后,漳州台商投资区教育办积极介入调查。
昨日,教育办纪检工作人员朱先生称,根据康桥学校上交的书面报告,该校高三学生有182名,自愿参加此次暑假“提前上课”的有104名,学校向这批学生收取的1180元/人“提前上课”费用中,580元为伙食费,住宿、空调费200元,材料费100元,课时费300元。其中,伙食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向教育、物价部门补办报备、审批手续后,可以收取,但课时费是违规收费,“我们已责令学校整改,立即退钱”。
如果康桥学校没有退钱,学生或家长可拨打6787316向漳州台商投资区教育办投诉,届时,教育办将对学校进行严肃处理。(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林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