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科普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科普资源的作用,加强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推动全民科学素质不断提高,中共漳州市委宣传部、市科协联合制定出台《漳州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此次《办法》从申报、认定和管理等多个方面对科普教育基地进行了明确。在申报方面,《办法》明确了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对象包括五大类,分别是科技场馆类、公共场所类、教育科研类、生产设施类、信息传媒类。《办法》同时列出了申报科普基地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办法》明确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由市科协、市委宣传部共同开展。市级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有效期限为3年。到期后需重新申报,经认定后可被继续命名为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同时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并每年进行考核,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可推荐申报上一级科普教育基地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