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下发《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
2018年,全省统一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建设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2018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
二是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是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
四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3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90年7月1日后出生);
五是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名额分配
福州市15名
漳州市40名
泉州市30名
三明市50名
莆田市10名
南平市45名
龙岩市45名
宁德市55名
平潭综合实验区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