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将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绩效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对班主任发放补贴。这是导报记者昨日从漳州市教育局下发的《市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中获悉的。
此次考核范围和对象为漳州市属公办中小学(中职、特教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班主任。班主任的配备标准为每个建制班级设专职班主任一名;原则上学生数低于15人(不含)的班级不设班主任;特殊教育学校班级设置按特殊教育文件执行;实行正、副班主任制度的学校,副班主任纳入考核范围;实行带班班主任制度的幼儿园,带班班主任纳入考核范围;中职学校三年级新建制高职高考班班主任纳入考核范围;非在编教师担任班主任的,按在编教师班主任对待。
那么,班主任绩效考核等级如何划分,补贴怎么发放?根据指导意见,在漳州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进行分配的基础上,按每人每月幼儿园300元、小学400元、中学500元的标准核算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专门用于班主任补贴。
班主任补贴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实行差别化发放。班主任绩效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凡考核合格以上的在原有班主任津贴基础上,增发补贴,按学年度计算,每月发放参考标准为:幼儿园班主任:优秀400元/人,良好300元/人,合格200元/人;小学班主任:优秀500元/人,良好400元/人,合格300元/人;中学(初中、高中、中职)班主任,优秀600元/人,良好500元/人,合格400元/人;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不享受班主任补贴。另外,从2017—2018学年开始,每年教师节前一次性发放上一学年度班主任补贴。 (记者 赖雅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