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漳州市教育局出台对失信被执行人事实联合惩戒的工作方案。此次联合惩戒对象为人民法院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将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员的子女列入禁止就读高收费私立(民办)学校。
此次惩戒主体为漳州市范围内高收费私立学校,包括民办高校、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惩戒对象的子女将纳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监管。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名阶段,需对新生父母是否属于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排查。如果新生父母任何一方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学校不得为该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每学期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进行复查比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其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一经发现,立即通知所在民办学校中止该生就读,为其办理转学手续。此外,群众一旦发现失信被执行人及其子女就读漳州市高收费私立学校,可拨打市教育局设立的举报电话0596-7090268举报。(记者 赖雅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