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市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队伍建设,激发班主任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激励教师主动、长期担任班主任,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和学生健康成长,日前,我市决定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绩效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对班主任发放补贴。
非在编教师担任班主任的,按在编教师班主任对待
在考核范围和对象上,市属公办中小学(中职、特教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班主任都纳入其中。
班主任的配备标准为每个建制班级设专职班主任一名;原则上学生数低于15人(不含)的班级不设班主任;特殊教育学校班级设置按《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文件执行;实行正、副班主任制度的学校,副班主任纳入考核范围;实行带班班主任制度的幼儿园,带班班主任纳入考核范围;中职学校三年级新建制高职高考班班主任纳入考核范围;非在编教师担任班主任的,按在编教师班主任对待。
中学班主任绩效考核优秀,最高可增发补贴600元/人
文件指出,在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进行分配的基础上,按每人每月幼儿园300元、小学400元、中学500元的标准核算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专门用于班主任补贴。
班主任补贴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实行差别化发放。班主任绩效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凡考核合格以上的在原有班主任津贴基础上,增发补贴,按学年度计算,每月发放参考标准为:
——幼儿园班主任:优秀400元/人,良好300元/人,合格200元/人。
——小学班主任:优秀500元/人,良好400元/人,合格300元/人。
——中学(初中、高中、中职)班主任,优秀600元/人,良好500元/人,合格400元/人。
——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不享受班主任补贴。
——学校实行正、副班主任制度的,每个建制班班主任补贴仍按1人计发,由学校根据考核结果按比例在正、副班主任之间分发。
——幼儿园实行带班班主任制度的,每个建制班班主任补贴仍按1人计发,由幼儿园根据考核结果按比例在带班班主任之间分发。
——各学校(幼儿园)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在核定总量范围内,对补贴发放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同时,从2017—2018学年开始,每年教师节前一次性发放上一学年度班主任补贴。
因工作不力,学生在校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伤亡责任事故视为不合格
考核标准上,文件指出,师德修养好,模范履行班主任职责,班级管理水平高。年度班主任工作成绩突出,班级班风好、学风正的属于优秀。
学年内有以下一项情况的,认定为不合格: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之一的;因班主任疏于管理,教育防范不到位,学生出现严重违法犯罪问题的;因工作不力,学生在校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伤亡责任事故,班主任负有责任的;班级乱、学风差,家长意见大,学生、家长满意率低;经考核,未能履行班主任基本职责,多项工作任务没有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
此外,班主任绩效考核按学年度,由学校组织实施,每年7月中旬完成。考核等级实行比例控制,原则上,优秀等级数不超过学校班主任总数的20%;良好等级数不超过学校班主任总数的60%。(记者 陈利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