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月5日讯 前日,漳州双语学校一学生拨打海都漳州通2050110反映,称元旦假期前,班主任提出要收取380元,给去年暑假补课的老师发工资,目前已有部分同学交钱。
原来,去年暑假期间,该校曾组织高三学生补习一个月,并在本学期开学后向学生收取600元。芗城区教育局介入后,确认学校违规,责令学校将收取的4.5万元全部退还(本报去年9月4日、5日曾作报道)。时隔近一个学期,为何收费再次被提起?
对于学生反映的情况,该校黄副校长称,校方领导并不知晓向学生收取380元一事,他们也没有要求老师收取相关费用,“给去年暑假补课的老师发工资”的说法是不存在的。该校高三年段段长李老师则说,之前曾跟班主任开过会,说过收取学生暑期补习期间的住宿费、水电费及材料费,但这些都还没确定,380元也只是初步估算。学校有通知,即使要收钱,也需要提前向物价、教育部门申请,征得两个部门同意后,提前向学生和家长公示后再行收取,“可能是个别班级提前向学生收钱,我核实一下情况,再具体给出回复”。
对此,芗城区教育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这笔380元费用是违规收费,目前该校已经回复教育局,称暑期补课期间学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该校董事会承担,不再向学生收取,“教育局将跟踪这个事情”。
事后,该校黄副校长也来电称,他们已经查明,确实是个别班主任私自向学生传达要收取380元款项,且有学生干部已经收取这笔费用,学校将严肃处理这起收费事件。(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王庆平 郑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