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教育局在全系统涉自主经营和校外供餐的学校,全面推行学校食品安全“双总监”制度,由校长和分管校领导共同担任学校食品安全总监。在承包或委托经营食堂的学校,全面推行学校食品安全“三总监”制度,在学校原有“双总监”的基础上,增配一位食堂承包经营公司副总及以上高管担任食品安全总监。校长既是学校食品安全总监,又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推进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校长一把手工程”,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提高学生集中用餐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
去年8月,漳州市教育局提出,在全市系统建立学校集中用餐陪餐“四同时+”管理制度,即校级领导与学生同时陪餐、党员教师带头同时陪餐、配餐机构(或食堂经营方)派员同时陪餐、机关干部下校同时陪餐,并鼓励每周邀请1名及以上有陪餐意愿的学生家长代表入校陪餐,陪餐均自费,全面推进学校食品安全“家长放心工程”。今年6月,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学校集中用餐陪餐管理制度的通知》,将“四同时+”陪餐管理工作制度化,进一步细化陪餐人员工作职责和陪餐记录内容,切实发挥陪餐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监督作用。
此外,漳州教育系统还在全市有供餐的学校,每学期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校园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工作人员、新闻媒体及学生家长代表等,参与学校食品安全全过程的监管并陪餐,全面推进学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程”,全力守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记者 陈慧慧 通讯员 张文忠 林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