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6月25日讯 海都记者昨日从漳州市教育局了解到,今年漳州将派10名中小学教师赴省扶贫开发重点县支教工作,漳州市实小、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台商投资区各派1名教师赴平和县支教;漳浦县、东山县、常山开发区各派1名教师赴诏安县支教;龙海市、龙文区各派1名教师赴云霄县支教。
据了解,教师将去支教时间为1学年,从今年9月至明年6月。支教教师要具备以下条件:年龄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综合素质好,具有中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幼儿园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省财政按照每人2万元/学年的标准拨付支教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教教师工作生活补助、交通差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相关的支出。支教教师工作生活补助标准为1500元/月,由重点县按月先行支付。(海都记者 胡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