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公布2014年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结果,其中,12个优秀等级的县(市、区,以下统称“县”)由省政府授予“福建省2014年教育工作先进县”牌匾,按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各县30万元的学校建设经费。
评估结果显示,仓山区、长乐市、翔安区、同安区、南靖县、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惠安县、南安市、建宁县、大田县、建瓯市、蕉城区等12个县为优秀等级,漳浦县、云霄县、涵江区、长汀县、连城县等5个县为良好等级,闽清县为合格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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