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
优先保障工业用地。全市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证工业建设。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城镇规划区内已依法取得的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以入股、联营、租赁等形式投入兴办工业企业。
鼓励建设高层厂房。对在四大经济增长极或省级开发区落地,且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工业生产项目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建成竣工、单栋层数为6层及以上、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厂房,一次性给予每栋厂房60万元补助;对超过90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增加1000平方米,给予5万元的补助。
支持厂房拆旧建新。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基础上,拆除2层及以下旧厂房用于建设6层及以上厂房的,按其拆除建筑面积以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拆旧建新期间租赁厂房继续生产的,按不超过拆除面积实际支付租金总额(租金不超过12元/月·平方米)的70%给予补助,补助期最长不超过1年。
鼓励发展“飞地工业”。引导工业项目向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落户,促进产业集聚发展。“飞地工业”项目所实现的产值、税收以及招商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额等,从落地起5年内由引进方与承接方按5∶5比例分享,5年后归项目承接方所有。
落实金融扶持政策
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注册地和纳税在我市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给予奖励100万元。上市公司再融资超过3亿元且募集资金70%以上用于漳州市域内项目建设的,给予奖励100万元。对企业在境外上市或“买壳”“借壳”上市且总部和纳税在漳州、募集资金70%以上用于漳州市域内项目建设的,可享受同等的扶持和奖励政策。
优化对企业的金融服务。市本级“助保金”规模增至1亿元,市本级应急周转金规模增至2亿元,建立市本级1亿元的发债基金,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拓宽融资渠道,市担保中心的资本金增至2亿元,着力提高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的能力。鼓励推广小微工业企业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无还款续贷等还款模式,并鼓励金融机构拓宽有效抵押物范围。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当年贷款在“两个不低于”(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的前提下,当年小微企业贷款每新增1亿元,市级财政给予补助10万元。
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业务。推进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为融资性担保机构创造更好的经营条件和政策环境。提高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标准,对工业企业年度担保额补偿由原来的5%。提高到8%。,对流通企业年度担保额补偿由原来的3%。提高到5%。。积极推广“信用评级+担保+贷款”的金融服务联动模式,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
着力解决企业贷款抵押问题。为支持企业资产可登记,形成可抵押资本,对以前竣工且符合规划的工业厂房、厂区内生活配套建筑,因相关手续不齐全未能办理权属登记的,通过有资质设计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建施图资料和有资质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结构可靠性鉴定报告,有关部门要给予补办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
9个重点产业:
重点发展石化、食品、机械装备、钢铁、电子信息、建材、造纸、汽车汽配、生物医药9个重点产业
4大经济增长极:
着力打造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厦门港南岸新城、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东山岛经济区域4个重点经济增长区域(记者 余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