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2月5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梁政 通讯员 陈群)2月4日,漳州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最新疫情防控通告。
1、高新区户籍人员已离开本辖区在外的,如无特殊情况暂停返乡,确需返乡的必须接受隔离观察,特别是在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暂缓返乡。2月9日24时前,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开(复)工。
2、全区所有村庄、小区、企业、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车辆一律严控;凡是拒不配合各卡口或检查点测温的人员,一律禁止通行;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强制隔离观察。
3、凡是已实施居家隔离的人员,不遵守隔离规定,有擅自外出等行为,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隔离期从集中隔离之日起算14天;
4、凡是在公共场所不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且不听劝导的人员,拒不执行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依法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办)、村等有关机构强制执行。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凡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严格管理。凡是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仍进入公共场所或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人员,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6、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返回人员,特别是1月20日之后与湖北或温州人员有接触的,须一个小时内主动向企业及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或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一经查明,一律先行强制集中隔离观察,并依法追究责任。
7、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凡是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严格控制出行,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8、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尚未出租的房屋,一律暂停出租;已出租的房屋需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9、“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原则上仅限直系亲属参与吊唁、祭拜),并提前一天报村(社区)备案。严禁参与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含民俗活动),违规将对举办集体聚餐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10、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11、镇(办)、村(社区)干部落实防控工作不到位的,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或未及时报告辖区内聚集性活动的,一律严肃问责。
12、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至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