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安县一男子因骑摩托车不小心摔倒,造成交通事故。民警发现后,不仅没有给他提供帮助,反而拘留了他。
事发当天,民警在华安城区农林路巡逻时,发现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随即上前处置。原来,事发时一名男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沿农林路从坝头往火车站方向行驶,行至铁道口路段时,该男子连人带车倒地,倒下的摩托车又撞到了对面驶来的一辆轿车。
民警在处理过程中发现,这名摩托车驾驶员江某浑身酒味,意识模糊,口齿不清。随即,民警对江某进行酒精测试,但江某拒不配合,摔坏酒精测试仪还辱骂民警。鉴于江某的不理智行为,民警将其强制带到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这名男子呼气中的酒精含量为 329 mg/100ml,已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涉嫌危险驾驶的标准。”民警林少平介绍,在酒精检测后,民警又立即将江某带到华安县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经鉴定,江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每百毫升294毫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该男子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事后警方获悉,江某是在事故发生前一天晚上大量饮酒,在还没有完全醒酒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出门,造成这起交通事故,所幸这起事故没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目前,江某已经被警方刑拘,根据法律规定,他将面临6个月以下拘役和1万元以内罚金的惩戒。(记者 张雄敏 通讯员 李综毅 童甲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