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0月21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漳州华安县一卫生室的医生,将魔爪伸向在校未成年女生。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华安县人民法院于近期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刚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据悉,被告人李某刚,1976年出生于华安县。专科文化的他,案发前,曾是一名医生。有前科,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9月27日被华安法院判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据华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11月29日18时许,被害人小花(化名),出生于2003年,因腿部扭伤到被告人李某刚的卫生室治疗。李某刚以推拿理疗为由要求小花脱下外裤,并趁推拿理疗之机,不顾小花反抗,抠摸小花的私密部位。后小花趁李某刚查看微信的机会,以返校上课为由离开。被害人小花返回教室后,立即将被性侵的情况告诉其班主任,并于当日19时14分报警。当晚,华安县公安局民警到卫生室将被告人李某刚传唤到案。
案发后,李某刚辩称其事发时喝酒有点兴奋,有性冲动。但经司法鉴定,李某刚被抽检的血样中未检测出乙醇。而经鉴定,在李某刚送检的指甲擦拭物中,检出混合基因型,均包含其本人和被害人小花的DNA分型。
后经华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刚强制猥亵1名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学生,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同时该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刚身为一名医生,明知被害人小花身体隐私不受侵犯,利用医生身份,趁理疗之机在封闭的理疗室内对被害人进行猥亵,这种行为本身容易令被害人误以为是正常医治所必需的身体接触而不知反抗。本案被害人是一名未成年人,受伤部位在腿部,且与被告人身材、力量悬殊,在封闭的理疗室不能苛求被害人进行激烈的反抗,被告人李某刚的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