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轮没了齿 时速超80迈
华安“5·23”交通事故一审判决,肇事司机获刑三年半
华安“5·23”交通事故
去年“5·23”涉台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曾一度牵动海峡两岸同胞的心,导报对这次事故做了详细的报道。
今年2月9日,漳州市华安县法院对事故中的肇事司机谢惠民、厦门集合兴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忠群、安全员蔡敬章分别作出一审判决。而受害的台湾游客已领取全部赔偿款549.5万元。
原因:轮胎磨得几乎没有花纹
2014年5月23日12时27分,一辆搭载有台湾同胞的厦门集合兴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大型普通客车,从华安县往厦门方向行驶,行经省道西港线沙坑口路段时,不慎坠入九龙江北溪。该客车核载35人,实载26人,其中旅客24人均为台胞,大陆司机1人,导游1人。虽经各级各部门党委、政府及当地群众全力抢救,事故仍造成6人死亡、1人失踪(均为台胞)、14人受伤的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根据华安县法院的通告描述,该案件中被告人谢惠民因驾驶车辆的轮胎花纹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且行驶过程中未根据天气及道路情况保持安全车速,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
负责事故原因调查的华安县交警部门也首次透露事故原因。经过对事故车辆的检查,发现事故车辆轮胎磨损严重,特别是车辆的后轮,已经磨得几乎没有了花纹,而且车辆事发时存在超速行驶。
据介绍,事发道路省道西港线本身道路较窄、多弯道、临崖临江,事发时正下着雨,道路条件较差,官方的设计时速为70公里。而根据调查专家的结论,事故车辆当时的行驶时速达到了82公里,有明显的超速。
判决:司机获刑3年6个月
法院审理后,以交通肇事罪当庭宣判,判处肇事司机谢惠民有期徒刑3年6个月;而被告人——厦门集合兴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忠群、安全员蔡敬某,在从事旅游服务业务过程中,未严格依照相关安全管理规范管理公司运营车辆,致使大巴“带病”上路造成事故,均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目前,受害的台湾游客已领取全部赔偿款549.5万元,并对肇事方表示谅解。(导报记者 郭钦转 通讯员 潘潞昕 童甲乙 文/图)